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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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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教发函〔2023〕68号),学校印发了《长安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长大实管〔2024〕28号)《长安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大实管〔2024〕29号),现就做好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贯时间
4月7日—26日
二、宣贯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其他相关教职员工,本科生及研究生等
三、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贯彻,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素质,做好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准备工作。我院实验室按照危险源属性,属于电子电气类实验室,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伤等,管理重点是用电设备的管理。
附1:JYT 0616—2023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附2: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3:附件3.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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