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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09:32 点击:578次

根据《长安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实验教师队伍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实验教师队伍的理论研究能力,提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项目要紧密结合“双一流”建设要求,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实验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实验教学新机制、实验教学管理新模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课题围绕实验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具体研究范围参考《2023年长安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可从不同层面、不同视角确定具体研究题目。课题应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实践调查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及实践应用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 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

2.项目应注重实际应用,从教学一线中来,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3.项目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4.原则上优先支持与一线实验教学相关的研究项目,包括实验教学内容、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

5.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两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主持人要在项目结题前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待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二)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较为丰富的实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在岗专任教师、实验教辅和实验管理人员。其中,专任教师优先支持全职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2.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作为项目组成员可同时承担最多不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应合理组合,规模适度、队伍精干,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已获批2021年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结题要求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长安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并取得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以下成果之一:1.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2.公开出版相关专著不少于1项;3.受理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4.授权相关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项。

五、填表说明

1.申请书所列各项内容均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达明确严谨。

2.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各学院(单位)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通过课题研究有力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发展。

六、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指南的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审查后,由所在学院统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申报人填写“长安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和“2023年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于2023年11月15日报学院实验中心(学院204室,王芳),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7309891@qq.com。学院实验中心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学校。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的项目公示一周后批准立项实施。

附件:

1.2023年长安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长安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3.2023年长安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经管学院实验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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